歐盟反對干細胞研究申請專利
日期:2011-03-22 17:49:43
博特指出,雖然多功能干細胞不能定義為胚胎,因為“它們不能發育成一個完整的人”,但其往往是通過破壞胚胎來獲得,不管采集的時間已經過去了多久。根據這種胚胎源重要性的觀點,這一裁定可能會鼓勵各個猶豫不決的國家采取限制性法規,甚至完全禁止干細胞研究。
決議本身也可能造成比專利問題更大的麻煩,因為歐洲各國之間干細胞研究管理法規差異很大。如英國和瑞典相對自由,允許使用最新采集的人類胚胎干細胞。而其他國家相對更嚴格,德國只允許對2007年5月之前進口的人類胚胎干細胞進行研究,而這種培養細胞系僅僅是多功能,只能發育成某個組織類型。愛爾蘭等一些國家則尚未制定這方面法規。
目前,歐洲法院大法庭的13位法官也將考慮博特的意見,將在近兩個月內作出最終決議,歐洲法院發言人指出,盡管最終決議不會給德國聯邦法院施加壓力,但也可能改變德國的決定。德國馬普分子生物醫學研究院主管漢斯·斯庫勒說,各個國家“明顯地會參考歐洲指導原則的司法意見”。
“這可能是最壞的結果。”德國波恩大學再造神經生物學研究院主管奧利弗·布魯斯托說,正是由布魯斯托1991年的一項專利技術引發了漫長的法律辯論,他用現有的人類胚胎干細胞系生成了神經細胞。2004年綠色和平環境組織對此專利提出質疑,認為破壞人類胚胎取得細胞系是“違背公共秩序”,破壞了歐洲專利大會設定的基本原則。但布魯斯托仍希望他的專利最終會帶來神經細胞的大量生產,以用于修復大腦或脊髓損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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